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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菱镁滑石行业动态监测工作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按照海城市自然资源局的工作要求,根据相关规定,按季度完成海城市菱镁滑石矿山企业动态监测工作、依企业申请随时对中间商贸、筛选、选矿企业存量矿石进行动态监测。
1)企业存量矿石动态监测项目为不定期执行,由采购人根据需求指定抽检项目、时间、频次等;
2)企业库存矿石量为实时变动量,为保证成果抽检方法的有效性,现场测量、采样的抽检工作与检测单位同时完成;
3)检测单位对抽检项目的结果提供至复核单位后,复核单位负责对结果进行比对验证,验证结果和存在问题及时反馈给采购人。
合同履行期限: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1包: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02包: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开云app下载,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开云app下载,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时间:2024年12月31日08时30分至2025年01月07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